4月17日,我市工伤保险在我院正式挂牌,今后,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救治将更加方便。
为使工伤职工获得及时、精心的医疗救治,规范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经过审核和考察,市工伤保险确定我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按照规定,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其参保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单位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治疗。工伤职工到定点医院以及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出院时仍未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由单位或本人与医院结算;如出院时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药品及治疗费用在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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