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函〔2017〕12号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相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社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
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明确当年公需科目培训主题,并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确定培训内容,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不得少于30学时。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3-12月的20日为网络报名日,完成规定的网络学习计10学时;3-1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双休日为集中培训和考试时间,集中培训2天计20学时。
(二)集中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现场考试。完成规定学时、到课率达到要求和考试合格者,发放《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市直单位,可采取单独开班的形式,以方便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三)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只限在当年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逾期一律不安排补考。对于2013年、2014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当年继续教育要求,补修完成规定学时并考试合格后,可补发该年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培训组织
(一)市人社局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进行宏观管理,市人社局培训中心与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培训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人社局培训中心负责全市晋升(聘任)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三)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晋升(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石门县(省直管县)人社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五、培训费用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收费严格按照市发改委批复的文件标准执行。
六、培训结果运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年度公需科目培训情况记入《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未完成规定培训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提供近五年不间断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明;晋升(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提供近两年不间断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明;晋升(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提供当年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明。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时间,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二)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市直相关单位每年初要收集汇总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情况(各区县市晋升、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外),并于3月中旬上报市人社局培训中心。市人社局培训中心、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合理下达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经区县市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初审登记、验证,再统一将《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集中上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一次性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将纳入市人社局对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市直相关单位人事工作考核内容。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7893116
市人社局培训中心7893121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4日
分享到: